根据国宗局、省民宗委和市民宗局要求,从今年下半年开始,我区将开展“和谐寺观教堂”创建活动。为扎实、有效地开展该活动,进一步促进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,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,近期,区民宗局对该项工作进行了全面布署,具体措施有以下三点:
一是召开三教(佛教、天主教、基督教)负责人座谈会。传达国宗局、省民宗委、市民宗局有关文件精神,明确工作任务与要求;认真听取宗教界人士对开展此项活动的意见、建议和要求,为制订科学、合理的工作实施方案奠定基础;要求各宗教团体根据本教实际,制订相应的五年创建规划,并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。
二是制订《关于开展“和谐寺观教堂”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》。计划通过五年时间的创建,使全区35处寺观教堂中,区级“和谐寺观教堂”达标率达100%,市级“和谐寺观教堂”达标率达50%左右,全国或省级“和谐寺观教堂”达标率达6%左右。同时,30%的其他固定处所和1处基督教活动点达到区级“和谐寺观教堂”标准;制订了《定海区“和谐寺观教堂”创建目标任务分解表》,将整个创建活动分成三个阶段,明确了每阶段三教的具体创建目标。
三是成立区创建“和谐寺观教堂”活动领导小组。领导小组由区委统战部副部长、区民宗局局长杨康军任组长,民宗局副局长及各宗教团体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,成员由区民宗局工作人员和各宗教团体秘书长、总干事组成。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,并做好对宗教团体创建活动领导小组的督促与指导工作。